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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捷月台抽菸!女站長制止「慘遭痛毆頭臉」 魯莽男腦羞下場慘了][奇摩新聞][113.1.4]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24-1-4 10:39 PM     標題: [高捷月台抽菸!女站長制止「慘遭痛毆頭臉」 魯莽男腦羞下場慘了][奇摩新聞][113.1.4]

高雄捷運小港機場捷運站去年8月發生一起重大暴力事件,王姓女站務長制止56歲的陳姓男子在月台抽菸,卻慘遭陳男揮拳痛毆頭部和臉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陳男坦承犯行,被依傷害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8月22日上午,陳男在高雄捷運國際機場站B1月台抽菸,擔任值班站長的王女接獲通報後,立即上前勸導,未料陳男不但不聽勸,還直接出拳毆打王女頭部,接著陳男匆忙離開,王女快步跟上對陳男噴辣椒水,卻疑因距離太遠,加上風向不對而沒有發揮作用,氣得陳男再度回頭施暴,造成王女頭部、臉部、左手受挫傷及瘀傷,警方獲報趕往現場時,陳男已出站離開。
高捷表示,本起為高捷通車以來,首次發生重大暴力攻擊站務人員事件,造成同仁執勤產生心理壓力、惶惶不安,且本案發生在站內月台,通勤旅客人來人往,對大眾運輸安全及社會秩序危害甚深,認為陳男暴力行為藐視公權力、破壞社會治安,為保障公司同仁權益、執業尊嚴及大眾運輸使用者的信心,並維護秩序,公司表達究責堅定立場,請求法院從重處刑。
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法庭審理時,發現陳男的戶籍登記在北部某戶政事務所,居無定所,當天在北部犯案後,一路南下逃到高雄、屏東地區,日前還犯下在前鎮區公園縱火,這次在捷運站毆打站長,他自知警方會撒下天羅地網,於是騎著單車在前鎮、鳳山、林園、屏東縣等處流竄躲藏,還特地在車上放零食「綠色乖乖」保平安、求心安,審酌陳男明知王女為依法執行職務委託公務員,卻未尊重對方,反而施以暴力行為,藐視公權力正當執行,並造成王女受傷,所為實有不該,因此依傷害罪判處陳男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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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法條罰則真是太輕了,居然這樣當街打人使用暴力的行為只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甚至得易科罰金,還真得有鼓勵犯罪之嫌呢!
而且這樣的判決對於被施暴的受害者而言無疑是傷口撒鹽的二次傷害。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4-1-4 11:35 PM

才3個月而已還是太輕了 之後還是一副無所謂的
作者: oleotsao    時間: 2024-1-5 06:26 AM

才3個月 看來是認定 有教化的可能吧
作者: zogol    時間: 2024-1-5 09:06 AM

這樣站長應該好好反省了,台灣的法律是照顧加害人的人權的,這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下次不要再多管閒事了。
作者: f3690    時間: 2024-1-5 10:23 AM

樓上說的對,台灣的法律有些確實判太輕了,而且還是應該保護自身安全為主。
作者: dreamlands    時間: 2024-1-5 04:44 PM

只判三個月實在很無言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保障加害者
作者: iversonon0351    時間: 2024-1-5 05:12 PM

魯莽男下場一點都不慘阿,根本不痛不癢,女站長受的傷三個月都不會復原,女站長才慘吧
作者: tknwo    時間: 2024-1-5 08:32 PM

可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只要有錢就能為所欲為,
如果沒錢,三個月的時間就當作去教召就好
作者: ga033661    時間: 2024-1-5 09:52 PM

3個月好像太輕了
來個3年比較好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24-1-5 10:23 PM

用3個月好好教訓站長

記得下次不要再多管閒事

因為這裡是鬼島
作者: Luckyiop    時間: 2024-1-6 12:00 AM

幹了這麼多爛事之後
這樣才關三個月
太少了吧
作者: aleta633    時間: 2024-1-6 10:22 AM

才三個月~真三個月就職,不可以一科罰金刑
作者: liapapayyy    時間: 2024-1-6 10:44 AM

現在人民都有這種法律都是保護加害人這種想法了,相關單位真的要好好檢討了
作者: chinack0211    時間: 2024-1-6 11:41 AM

臺鐵倘若有類公務身份,就有執法權力,執法者被打,臺鐵居然沒反應
作者: john123835    時間: 2024-1-6 02:39 PM

應該要判重點 免得瘋子越來越多
作者: localuraki    時間: 2024-1-6 06:34 PM

這量刑有點太輕,沒有警示效果,對執行公務者應該要從重量刑吧
作者: kyoandgto    時間: 2024-1-6 06:43 PM

嚴厲斥責這種暴力行為..
抽菸未依規定區域,站務長依法規勸,卻遭攻擊..
這種事情真的不能接受..
判決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是不是過輕了些呢..

作者: bhum130    時間: 2024-1-7 01:16 AM

這才3個月,我覺得要多加鞭刑,讓他也知道被打很痛
作者: q11q11q1122    時間: 2024-1-7 01:41 AM

台灣真的亂啊~一堆車手詐騙,然後一堆三寶到處犯案,這樣下去台灣還能住人嗎?
作者: honaka    時間: 2024-1-7 08:11 AM

才三個月根本不痛不癢,還可易科罰金
難怪犯罪者越來越肆無忌憚

作者: 星晨氏    時間: 2024-1-7 01:00 PM

這真是可笑

內文題提到在北部犯案,卻未提犯甚麼案,說到有涉嫌縱火,被捕後卻沒提及,只有他打傷人案件
如果真的只有三個月,而不是新聞漏掉的話

對他前面的案子視而不見,那法學典籍跟廁所衛生紙差不多
作者: magician0800    時間: 2024-1-7 01:01 PM

陳姓男子太可愛了,應該直接亂刀捅死女站長的,反正才死一個很有教化可能,頂多關一年就放出來了,他難道不知道台灣司法對加害者的保障比對老百姓的福利要好嗎? 這可是全世界都有的共識啊!!
作者: heidguy    時間: 2024-1-7 01:26 PM

傻眼欸
在捷運裡面怎麼會抽煙呢
作者: classicalgod    時間: 2024-1-7 01:46 PM

才三個月真的太少了,台灣的法律真的都是保護加害人的,真是的~
作者: moneyleon    時間: 2024-1-7 09:09 PM

有前科還只判3個月,還能易科罰金,難怪台灣會這麼亂。
作者: a0952092517    時間: 2024-1-7 09:54 PM

真的要判重點 不然這類事情只是會越來越多
作者: u159780    時間: 2024-1-8 10:26 AM

台灣法律真是保護壞人用的
作者: chenwent    時間: 2024-1-8 11:28 AM

明明菸害防制法已經公布
禁止在"公共場所"抽菸
一堆癮君子仍然公然抽菸
是這社會病了嗎 法規法條只是參考用的嗎
作者: gotw99    時間: 2024-1-8 10:10 PM

才三個月,太輕了吧,直接20年起步吧
作者: zirt    時間: 2024-1-9 12:27 AM

真的是在台灣~~罪犯的天堂~~
犯法的人不怎麼會怎麼處罰
作者: st10323    時間: 2024-1-9 07:22 PM

乾脆配槍比較快,面對已經出手的畜牲,不用客氣!
作者: tksr001    時間: 2024-1-10 01:03 AM

台灣有很多的判決讓人真的很無言
若今天犯人是初犯
給他在一次機會我還能接受
(不過還是要看犯人的心態啦)
要是今天犯人重複犯錯
這樣有什麼理由要再次的原諒他人
作者: terry1975    時間: 2024-1-10 08:10 AM

現在對傷害的判罰真的很輕,不過....新聞內容是不是應該注意錯誤??
北部犯案??高捷哪時候有通到北部了?
作者: ma990    時間: 2024-1-10 08:32 AM

現在捷運站不是都有警察駐點?
自己去幹嘛呢?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4-1-10 10:35 AM

這樣犯法也判太輕了,女站長身心受創嚴重呀!
作者: op431069    時間: 2024-1-10 10:54 AM

求法院從重處刑,賠錢之外還要關幾個月
作者: ppkloyze    時間: 2024-1-10 07:44 PM

才3個月哪裡慘...

倒是傷者3個月都不定恢復+心理陰影
作者: macjoe168    時間: 2024-1-10 08:56 PM

才判3個月實在太輕了 , 至少要判個2.3年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24-1-10 10:07 PM

3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 真的罰太輕了 難怪都說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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